於二零零七年三月,集团成立合营公司,名为河南中裕煤层气开发利用有限公司(「中裕煤层气」),以从事於河南省煤层气之勘探▽△▷、开采▼•、开发及生产。成立後▽,集团持有中裕煤层气之75%股权★,而中裕煤层气余下之25%股权则由河南省煤层气开发利用有限公司(「河南省煤层气」)持有。中裕煤层气被视为公司之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
由中裕煤层气成立日期至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期间内,集团成功完成钻探焦作市33个垂直井。煤层气第二期开采工程-压裂工程已於二零零七年九月在上述15个垂直井开始进行•△…,当中2个垂直井已完成压裂工程,并已於二零零七年底展开煤层气最後一期开采工程-降水及排水工程。於回顾年度内,集团并无录得来自煤层气项目之任何收益▲。公司预期煤层气将於二零零八年第四季开始商业生产。集团相信○,逆流燃气业务於不久将来将会为集团之营业额及业绩作出重大贡献●□。
集团之顺流燃气业务主要包括销售管道燃气、燃气管道建设及销售液化石油气(「液化石油气」)。於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集团已取得九个独家燃气项目,其中两个位於中国山东省,七个位於中国河南省●▪•。在该九个燃气项目当中,三个燃气项目及其附属公司,包括焦作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焦作中燃燃气工程安装有限公司、济源中裕燃气有限公司、漯河中裕燃气有限公司及漯河中裕燃气工程安装有限公司(统称「新收购项目」)均由集团於二零零七年八月新购入○◆。新收购项目於收购日期至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间之业绩在二零零七年财政年度与集团合并●△。於二零零七年,新收购项目为集团之营业额及除税前溢利分别贡献约175,226■=,000港元及42,267,000港元。
售予客户之管道燃气销售额为集团带来源源不绝之收益。由於工/商业客户对管道燃气之庞大使用量以及住宅用户累计数目之增加所致,管道燃气之销售成为集团於二零零七年之营业总额之最大部分□▷•。截至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超逾90%之管道燃气总销量乃源自提供天然气。集团就提供管道天然气所收取之费用须取得本地订价部门之批准。於回顾年度内,集团向其客户提供之天然气单位总额约为75,320,000立方米(二零零六年:12•◁,323…▲,000立方米)。
为加强集团之营业额及业绩,自二零零七年九月以来,集团开始在中国发展压缩天然气(「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业务。於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集团於中国山东省临沂市经营一间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於二零零七年十二月,集团收购三家公司,包括JiyuanYulianCompressedGasCo.Ltd.、LuoheYulianCompressedGasCo■•▷.Ltd-●.及SanmenxiaYulianCompressedGasCo■▼.Ltd.。该三家公司已取得中国河南省济源◇●○、漯河及三门峡之当地政府之批准••●,於上述地方建设总共八间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
来自燃气管道建设之接驳收入为住宅用户及工/商业客户就铺设连接其物业至集团营运之燃气管道网络而所支付之一次性接驳费用。集团收取之接驳费须获地方物价局之批准。於回顾年度内,集团向住宅用户收取之平均接驳费约人民币2,450元,而向工业/商业客户收取之接驳费则远远较向住宅用户收取之金额为高▲,且按个别情况决定。为了减低合约工程之应收客户款项之可收回程度之风险▪▲,由二零零七年度起□▽,在铺设连接客户之物业至燃气管道网络之前,客户须预先支付合约金额之20至40%…。由於集团之顺流燃气业务仍处於发展阶段▲◇▪,故来自燃气管道建设之接驳收入仍为本集团於二零零七年之营业额之重要成分。
於回顾年度内,集团为38,950个住宅用户(二零零六年:13=,570个住宅用户)及131个工/商业客户(二零零六年-△:43个工/商业客户)接驳新燃气管道。於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集团已累积住宅用户数目为215◁▲,867个(二零零六年:39,078个住宅用户)及工/商业客户数目为718个(二零零六年:96个工/商业客户)。於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集团之渗透率达25%(二零零六年-△☆:8%)(指累积住宅用户数目占可接驳住宅用户之估计总数之百分比)。
於收购日期至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间,新收购项目为14,592个住宅用户及52个工/商业客户接驳新燃气管道。於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新收购项目已累积住宅用户数目为152,431个及工/商业客户数目为543个。
监於本集团煤层气及天然气业务不断增长的业务机会,董事考虑精简本集团的主要业务▷,以专注於煤层气及天然气业务。此外,本集团於截至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两个年度就其软件经营业务(包括开发及销售软件及软件保养服务)持续录得未经审核综合亏损净额分别约1=,672,000港元及480◁•=,000港元。考虑到无复苏迹象且软件经营业务并无对本集团作出任何重大贡献,董事认为出售软件经营业务将会进一步削减本集团的亏损。因此,本集团於二零零七年四月三十日出售其软件经营业务◇▷。上述出售完成後•●,於二零零七年五月十日☆▪•,软件经营业务已永久终止☆。